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同学们的道德素质,共同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建设事业,树立 " 校兴我荣,校衰我耻 " 的主人翁观念,自觉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心帮助在生活和学业上有困难的同学。
三、刻苦努力,认真学习,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晚间不在校外留宿;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认真完成作业,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知识水平。
四、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书刊和影视作品,不赌博、不盗窃、不打架斗殴。
五、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倡朴素勤俭,反对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不搞铺张浪费。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反对酗酒,坚决杜绝酒后违纪行为。
六、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的学习和生活空间,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身体素质。
七、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八、男女同学交往举止要文雅得体。
Ⅰ考勤范围、标准和计算办法
一、考勤范围
考勤范围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内及学校安排的政治学习、班会、实习、劳动、开会、早读、晚自习等集体活动。
二、考勤标准
⑴ 要求请假,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 ( 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 ) 为旷课;
⑵ 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堂者为迟到;
⑶ 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堂者为早退;
⑷ 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或未例行请假等手续的确定为旷课。
⑸ 晚自习未登记不在教室或擅自外出的学生为旷课。
⑹ 晚上休息前22:30公寓办老师或相关管理人员检查时,不在宿舍的学生为夜不归宿。
⑺ 上课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逗留在宿舍,按滞留宿舍论,以实际滞留学时数按旷课处理。
三、考勤计算办法
考勤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学时 ( 节 ) ;
⑴ 迟到、早退 3 次为旷课 1 学时;
⑵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节作旷课 1 学时论;
⑶ 晚自习作旷课 2 学时论。
⑷ 班会、开会、政治学习或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按规定折合学时计算。
⑸ 6 学时折合 1 天。
Ⅱ 考勤程序与请假审批
一、考勤程序
⑴ 课堂考勤表每月一份,由辅导员指定的班干部负责考勤,辅导员对每天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抽查。
⑵ 辅导员每天上午对本班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好考勤表后经系助理签字送院办保存;辅导员每天晚上对本班学生在校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填写好考勤表送学工部保存。
⑶ 辅导员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考勤,要求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严格按请假审批权限办事,及时把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的情况反映给系助理、系主任,经教育不改者报学工部处理。
二、请假审批手续
⑴ 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 ( 包括病 , 事假 ) ,不得以代话、先斩后奏等形式请假。
⑵ 病假须附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 3 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3 天以上 1 周以内报系主任审批, 1 周以上报学工部领导审批。
⑶ 事假必须在请假单上写明请假原因, 3 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3 天以上请假条上需有家长签字或打电话征求家长同意并进行电话记录一周以内报系主任审批, 1 周以上报学工部领导处审批。
⑷ 学生干部无权批假。
⑸ 学生请假须将办妥手续的请假单交公寓办,存根留辅导员处备查。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书面陈述理由,因远途不能亲自回校办理补假手续的,需经家长电话证明后,由辅导员给予补办请假手续。
⑹ 学生在上课时不得随便请假,有特殊情况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未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或虽征得同意,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⑺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当辅导员确实不在学校时,可由接交代班手续的老师或系助理办理请假手续。
⑻ 上课迟到者,下课后应找任课老师核实,更正考勤符号。
Ⅲ 违反考勤制度处理办法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律通报学生所在系部或家长。
一学期累计旷课 ( 包括迟到、早退等折算的旷课 ) 达到一定学时者,按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⑴ 10 学时以内者 , 本人写出公开书面检讨。
⑵ 10 — 19 学时者 , 给予警告处分。
⑶ 20 — 29 学时者 ,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⑷ 30 — 39 学时者 , 给予记过处分。
⑸ 40 — 49 学时者 ,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⑹ 50 学时及以上者 , 给予勒令退学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