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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迁 转
日期:2009-12-15
一、毕业生户籍在学院保管期限为一年(从7月份领取毕业证算起)。
二、毕业生因为就业原因需要迁移户籍,凭户籍接受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学院户籍科和钓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需把户籍迁回原籍,直接到学院和钓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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