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毕业生提交该派材料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统一办理改派
二、改派材料的内容
1、原单位退函 即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文件,应盖有原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原属派回人事局,没有就业单位的,不需此函。
2、新单位接收函(或新就业协议) 即新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应盖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3、毕业生本人的申请 即毕业生本人对改派理由的情况说明,应由毕业生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盖章同意。
4、原报到证。
三、户籍档案的处理
1、户籍问题 改派后需重新办理户口的毕业生,如尚未在原单位落户的,可持原来的户口迁移证和新报到证到离校前户口所在派出所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已经在原单位落户的,可持新报到证和单位证明到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档案问题 改派后,档案可由原档案保管单位以机要方式寄回学校学生档案室,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底联和交档案室重新投递档案。或由原档案保管单位直接转至新单位。
四、有关改派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改派期限为毕业后一年,原来没有工作单位派回原籍人事局的,不超过两年。
2、每个毕业生只能办理一次改派。
200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