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条令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特训队网站
  欢迎您的到来

军训口号

相约世纪军训   热血锻造人生

承百年报国志   做世纪栋梁才
知识改变命运   商院助你成功
汗水理想同在   奋斗成功同行

 

 

 
 

 

 

 

 

 

 

 

 
 
 
 

特训队纪律条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特训队纪律,正确实施奖赏,保证特训队的高度团结统一,加强正规化建设,根据有

关军队纪律条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特训队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特训队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特训队内部。

    第三条  特训队的几,是建立在高度的思想认识,高度自觉的行为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特训队影响力的

重要因素。

    第四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并依靠干部的模范作用和队员监督,使全体特训队

员养成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五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的要求管理,说服教育,启发自

觉,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者,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

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据本条令给予处分。

 

第二章     处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反者,加强团结统一,巩固和提高特训队的影响力。

    第八条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九条  对队员的处分项目

      (一)自我检查

      (二)警告

      (三)留队查看

      (四)开除队籍

    第十条  对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并公开检讨)

      (二)撤消对内职务

      (三)留队查看

      (四)开除队籍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关于对违反队列纪律的处分:在对中做小动作,嬉笑打闹,注意力不集中,姿态不端正等,按其清洁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罚站军资,单个训练或进教导组。

    第十二条  关于对违反请假纪律的处分。

      (一)一周内负责人不得连续给予队员批假,否则直接追究其否则人责任。

      (二)凡请长假的不得参加来年的军训。

      (三)一个月内请假次数累计三次者,干部给予警告处分,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四)一个月内请假次数累计四次者,干部给予撤消对内职务处分,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五)一个月内请假次数累计五次者,干部队员给予留队查看。

      (六)对于虚开假条者一经查出给予开除队籍。

      (注:若请假涉及到积分时,短假1分,中假2分,长假3分)

    第十三条  关于队员迟到的处分

      (一)一周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两次者,干部给予警告处分,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二)一周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三次者,干部给予撤消对内职务处分,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周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四次者,干部,队员给予留队查看处分(注:若迟到涉及到积分时,扣除2分)

    第十四条  关于早退的处分

      (一)一周内早退一次,干部给予警告处分(并公开检讨)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二)一周内早退两次,干部给土撤消队内职务,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周内早退三次,干部,队员给予开除队籍

      (注:若早退涉及到积分时,扣除5分)

    第十五条  关于旷训的处分

      (一)一周内旷训一次者,干部给土警告(并公开检讨)处分,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二)一周内旷训二次者,干部给予撤消队内职务,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周内旷训累计三次者,干部,队员给予留队查看处分。

      (注:若旷训涉及到积分,扣除6分)

    第十六条  关于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处分

      (一)在训练期间,男生长发,女生被披肩,染发,留长指甲,戴手势,化装等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若两日内不改者,按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在上课期间,杜绝着军装在校园里乱走,其他时间,着军装不能做出有损特训队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不改者立即开除队籍。

      (三)着军装时,衣冠不整,形象不佳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着,开除队籍。

      (四)严禁着军装私自出校门,违者,按清洁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关于违反内务要求的处分

      (一)一月内内务检查一次不合格者,干部给予警告处分,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二)一月内内务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干部给予撤消对内职务处分,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月内内务检查三次不合格者,干部,队员给予留队查看处分。

      (四)一月内内务检查四次不合格者,干部,队员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第十八条  关于违反班内纪律的处分

      (一)一月内迟到次数累积8次者,队员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二)一月内旷课次数累计5次者,队员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三)一月内早退次数累计5次者,队员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第十九条  关于晚上纠察的处分目的是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定和团结,为了更好的完成学院给予我们的光荣任务,特此规定以下条令。

      (一)凡是晚上纠察的队员必须统一着装,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签到。

      (二)严禁晚上纠察的队员大声说话,嬉笑打闹,污言秽语。

      (三)晚上纠察的队员必须列表,不准随意离开队伍。

       凡是违反以上条令者,按清洁要中,依据特训队纪律条令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关于违反综合纪律的处分

      (一)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接受任务,无理取闹拒不认错者,立即开除队籍。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校园给予警告处分以上者,开除队籍。

      (三)打架斗殴,滋事,赌博,酗酒,在公共场合吸烟等严重违纪者开除队籍。

      (四)为自己或他人举行集会者,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开除队籍。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二十一条  自我检查,警告(并公开检讨),撤消对内职务,留队查看处分纪检部需上报队长,经队长同意后,即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除队籍需纪检部上报组织部,由组织部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经对内核心组同意后,即可执行。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自我检查是特训队最轻的处分,一般要求队员态度端正,认识深刻,即可涉及积分4分。

    第二十四条  警告是特训队内第二级处分,一般要求写出书面检讨,给予此处分,即可涉及基本5分。

    第二十五条  撤消对内职务是对内第三级处分,是相对干部而言的,干部滥用职权,擅自离岗,不负责任给予此处分,即可涉及积分8分。

    第二十六条 留队查看是对内的第四级处分,留队查看时间为一个月,队员在留队查看期间没有任何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代表特训队出公差等,一个月内再无违纪现象,态度端正,积极进取者,取消处分,即可涉及积分10分。

    第二十七条  开除队籍是队内最高处分,对以上四种处分,屡教不改者,分式达到开除队籍条件的,立即开除队籍。

 

第三章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十八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提高队员的纪律观念,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先进,发扬团结友爱,积极进去的精神,保证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  奖励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公平公正。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三十条  对个人奖励项目

     (一)学习优秀奖

     (二)优秀标兵奖

     (三)优秀干部奖

    第三十一条  对团体的奖励项目

     (一)优秀分队奖

     (二)优秀部门奖

 

第二节  奖励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对学习优秀者的奖励

   (一)凡在院里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凡在国考,省考中考试全过的队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优秀标兵的奖励

   (一)每月给队员100分,违纪扣除相应分数。

   (二)对特训队有特殊贡献者给予奖励分。

   (三)内务检查优秀者加3分,差者扣3分。

   (四)若被系张榜表扬加4分,被院张榜表扬加5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者加4分。

   (六)选取分数最高的为优秀标兵。

    第三十四条  对优秀干部的奖励

   (一)每月给每个干部100分,若违纪扣除相应的分数。

   (二)学习,工作成绩突出者加5分。

   (三)对特训队有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分。

   (四)被系张榜表扬加4分,被院张榜表扬加5分。

   (五)选个人积分最高的为优秀干部。

    第三十五条  对优秀分队的奖励

   (一)每个月给每分队60分,队员有违纪行为按人数扣除相应的分数。

   (二)若分队特训队有特殊贡献给予奖励分。

   (三)若优秀标兵,干部在该分队,每次每人给该分队加5分。

   (四)若在开展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分队给该分队加5分。

   (五)队员受系表扬给该分队加4分,受院表扬给该分队加5分。

   (六)选积分对高的为优秀分队。

    第三十六条  对优秀部门的奖励

   (一)每月给部门100分,所属部门人员有违纪行为者扣除相应分数。

   (二)优秀干部在干部门,每次每人加5分。

   (三)部门内人员受系张榜表扬给该部门加4分,受院张榜表扬加5分。

   (四)若部门对特训队有特殊贡献的将给予奖励分。

   (五)选取积分最高的部门为优秀部门。

 

第三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训练过程中,每分队选出6-8名标兵后选人员,必须写出详细资料,从班级逐级上报,最终由组织部组织个部门综合平定2-3名优秀标兵。

    第三十八条  每月内由组织部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定出两名优秀干部,经核心组审核通过。

    第三十九条  每月选出一个优秀分队,评选必须写详细资料由培训部,纪检部,组织部上报材料,由核心组讨论并审核通过。

    第四十条  每月内在所有部门选出一个优秀部门,不许写出书面材料,由组织部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选出,上报核心组最终决定。

 

第四节   奖励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在全队面前提出表扬,实行奖分制。

    第四十二条  若荣获优秀标兵,优秀干部,优秀中队,优秀部门,学习优秀者等,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综合素质特殊训练队 |::::::::
200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