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训队----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综合素质特殊训练队成立于2000年10月,由经济管理系主任助理蔡红群老师组建的,是一支具有严明的纪律,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学生团体,迄今已有七年多的历史了,七年来它在原有的模式与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组建了现今的组织结构。
特训队下辖十大部门:秘书处、培训部、组织部、纪检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财务部、学习部、涉联部。其岗位职责为:
秘书处:秘书处是队长直属的一个部门,具有上传下达及起草队内相关文件的职能;负责古管理,协调办公室的使用;审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完成效果;紧急情况下可于各部门组成临时、机构,决策某些事物;密切配合部长及各部门工作,搞好特训队的队内工作;负责队内日常会议,活动的指导纪录;收发材料,每年终组织部把档案移交秘书处,发布信息和通知;搞好民意调查,及时向队长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协调纪检部做好对后勤部,财务处账目的清查;及时与队长沟通思想,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及时纠正队员的消极思想。
培训部:结合对内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定阶段和学期的训练计划;组织训练,安排训练科目、时间和地点;落实制度规定,严守对内纪律,组织培训教官,定期进行考核验收;适时组织军事动作研讨会,研究训练方法;拓展能力训练;搞好队内团结,提高全队气势;安排队员执行国旗依仗职务。
纪检部:负责干部和队员日常行为监控及违纪处理;负责军容、内务检查和处理;结合秘书处定期对后勤部、财务部的账目检查;组织安排校园监督执行情况;组织校园文明纠察队。
组织部:负责主管对内人事任免几人员安排;落实考核机构,定期对队员及部门考核;主持对内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对内档案及文件的管理,年终教育秘书处;组织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和学习;队员的登记和各种表格制作。宣传部:对外宣传特训队各种大小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各种板报,墙报;策划和制作有关队内外网业;宣传和鼓动队员做好对内工作的同时,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以队员之间征集优秀稿件,书面制作等;发挥主观能动,友好连接其他社团的经验,开展联谊活动;全面深入军训间的宣传工作,负责收集期间团体照,生活照,并可在校园内出展照集,以增强特训队的宣传力度。
文体部:培养队员文艺才能,定期进行文艺知识的训练与学习;定期搞活动,为丰富特训队的课余生活打下坚定的基础;定期组织文化艺术活动。
后勤部:队内建设费用的合理开支与登记;队内各种物品的存放与保管;队内所须物品的采购与发放;队员训练服装的调研与购置;为其他部门组织活动提供后勤保障;队员日常训练的出旗与收旗。
财务部:管理队内所有财务;收取队费,申请队费;收取队内销售物品的费用;报销队内正常开支;做相应统计,并列出明细账目。
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综合素质特殊训练队是学工部直接领导下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团体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新生军训、国旗仪仗、贵宾礼仪、校园纠察等学院赋予的任务。
特训队的活动宗旨是:通过军事素质训练,综合素质教育和各种健康有益的实践活动,队员锻炼成为思想品德高尚,具有现代化科学知识,掌握专业实用技能,德才兼备,有志有为的合格人才。在完善自我的过程中,认真完成新生军训工作及优化校园等各项学院赋予的任务,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特训队的组织目标是:建设成为积极进取、真诚团结、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勇于吃苦、乐于奉献、大胆创新、追求卓越的优秀团体,使其成为学习知识的大课堂,展示才华的大舞台,铸造人才的大熔炉,学生的排头兵,商院的风景线。
特训队的文化精髓是:自强不息、拼搏进取、乐于奉献、追求卓越、敢为人先。
特训队在商院文化的熏陶下,在院领导的引导下,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原则,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为依据,以商院的核心为核心,以商院的要求和准则为行动方向,结合学院各项制度不断在艰难中锻炼自己,在挑战中挖掘自己,在奋进中警惕自己,在失败中总结自己,在现实中完善自己,一步步摸索前进,培养队员团队意识,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至今,特训队经历七年风风雨雨的洗礼,在学院领导及广大师生的支持与关爱下,在各界队员的共同努力下,茁壮成长,特训队用自己热血沸腾的心为商院献一份力量,尽一份责任,被学院领导誉为商院的排头兵,风景线,大熔炉,擎天柱,形象树。
这是一支团结,互助,友爱的团队;是一支积极,奋发,上进的团队;在这里,正在为商院,为社会熔炼各种人才。
附 录
特训队纪律条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特训队纪律,正确实施奖赏,保证特训队的高度团结统一,加强正规化建设,根据有关军队纪律条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特训队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特训队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特训队内部。
第三条 特训队的几,是建立在高度的思想认识,高度自觉的行为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特训队影响力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并依靠干部的模范作用和队员监督,使全体特训队员养成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五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的要求管理,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者,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据本条令给予处分。
第二章 处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反者,加强团结统一,巩固和提高特训队的影响力。
第八条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九条 对队员的处分项目
(一)自我检查
(二)警告
(三)留队查看
(四)开除队籍
第十条 对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并公开检讨)
(二)撤消对内职务
(三)留队查看
(四)开除队籍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十一条 关于对违反队列纪律的处分:在对中做小动作,嬉笑打闹,注意力不集中,姿态不端正等,按其清洁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罚站军资,单个训练或进教导组。
第十二条 关于对违反请假纪律的处分。
(一)一周内负责人不得连续给予队员批假,否则直接追究其否则人责任。
(二)凡请长假的不得参加来年的军训。
(三)一个月内请假次数累计三次者,干部给予警告处分,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四)一个月内请假次数累计四次者,干部给予撤消对内职务处分,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五)一个月内请假次数累计五次者,干部队员给予留队查看。
(六)对于虚开假条者一经查出给予开除队籍。
(注:若请假涉及到积分时,短假1分,中假2分,长假3分)
第十三条 关于队员迟到的处分
(一)一周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两次者,干部给予警告处分,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二)一周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三次者,干部给予撤消对内职务处分,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周内迟到次数累计达到四次者,干部,队员给予留队查看处分(注:若迟到涉及到积分时,扣除2分)
第十四条 关于早退的处分
(一)一周内早退一次,干部给予警告处分(并公开检讨)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二)一周内早退两次,干部给土撤消队内职务,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周内早退三次,干部,队员给予开除队籍
(注:若早退涉及到积分时,扣除5分)
第十五条 关于旷训的处分
(一)一周内旷训一次者,干部给土警告(并公开检讨)处分,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二)一周内旷训二次者,干部给予撤消队内职务,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周内旷训累计三次者,干部,队员给予留队查看处分。
(注:若旷训涉及到积分,扣除6分)
第十六条 关于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处分
(一)在训练期间,男生长发,女生被披肩,染发,留长指甲,戴手势,化装等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若两日内不改者,按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在上课期间,杜绝着军装在校园里乱走,其他时间,着军装不能做出有损特训队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不改者立即开除队籍。
(三)着军装时,衣冠不整,形象不佳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着,开除队籍。
(四)严禁着军装私自出校门,违者,按清洁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关于违反内务要求的处分
(一)一月内内务检查一次不合格者,干部给予警告处分,队员给予自我检查处分。
(二)一月内内务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干部给予撤消对内职务处分,队员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月内内务检查三次不合格者,干部,队员给予留队查看处分。
(四)一月内内务检查四次不合格者,干部,队员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第十八条 关于违反班内纪律的处分
(一)一月内迟到次数累积8次者,队员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二)一月内旷课次数累计5次者,队员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三)一月内早退次数累计5次者,队员给予开除队籍处分。
第十九条 关于晚上纠察的处分目的是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定和团结,为了更好的完成学院给予我们的光荣任务,特此规定以下条令。
(一)凡是晚上纠察的队员必须统一着装,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签到。
(二)严禁晚上纠察的队员大声说话,嬉笑打闹,污言秽语。
(三)晚上纠察的队员必须列表,不准随意离开队伍。
凡是违反以上条令者,按清洁要中,依据特训队纪律条令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关于违反综合纪律的处分
(一)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不接受任务,无理取闹拒不认错者,立即开除队籍。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校园给予警告处分以上者,开除队籍。
(三)打架斗殴,滋事,赌博,酗酒,在公共场合吸烟等严重违纪者开除队籍。
(四)为自己或他人举行集会者,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开除队籍。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二十一条 自我检查,警告(并公开检讨),撤消对内职务,留队查看处分纪检部需上报队长,经队长同意后,即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除队籍需纪检部上报组织部,由组织部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经对内核心组同意后,即可执行。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自我检查是特训队最轻的处分,一般要求队员态度端正,认识深刻,即可涉及积分4分。
第二十四条 警告是特训队内第二级处分,一般要求写出书面检讨,给予此处分,即可涉及基本5分。
第二十五条 撤消对内职务是对内第三级处分,是相对干部而言的,干部滥用职权,擅自离岗,不负责任给予此处分,即可涉及积分8分。
第二十六条 留队查看是对内的第四级处分,留队查看时间为一个月,队员在留队查看期间没有任何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代表特训队出公差等,一个月内再无违纪现象,态度端正,积极进取者,取消处分,即可涉及积分10分。
第二十七条 开除队籍是队内最高处分,对以上四种处分,屡教不改者,分式达到开除队籍条件的,立即开除队籍。
第三章 奖 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十八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提高队员的纪律观念,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先进,发扬团结友爱,积极进去的精神,保证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 奖励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公平公正。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三十条 对个人奖励项目
(一)学习优秀奖
(二)优秀标兵奖
(三)优秀干部奖
第三十一条 对团体的奖励项目
(一)优秀分队奖
(二)优秀部门奖
第二节 奖励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对学习优秀者的奖励
(一)凡在院里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凡在国考,省考中考试全过的队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优秀标兵的奖励
(一)每月给队员100分,违纪扣除相应分数。
(二)对特训队有特殊贡献者给予奖励分。
(三)内务检查优秀者加3分,差者扣3分。
(四)若被系张榜表扬加4分,被院张榜表扬加5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者加4分。
(六)选取分数最高的为优秀标兵。
第三十四条 对优秀干部的奖励
(一)每月给每个干部100分,若违纪扣除相应的分数。
(二)学习,工作成绩突出者加5分。
(三)对特训队有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分。
(四)被系张榜表扬加4分,被院张榜表扬加5分。
(五)选个人积分最高的为优秀干部。
第三十五条 对优秀分队的奖励
(一)每个月给每分队60分,队员有违纪行为按人数扣除相应的分数。
(二)若分队特训队有特殊贡献给予奖励分。
(三)若优秀标兵,干部在该分队,每次每人给该分队加5分。
(四)若在开展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分队给该分队加5分。
(五)队员受系表扬给该分队加4分,受院表扬给该分队加5分。
(六)选积分对高的为优秀分队。
第三十六条 对优秀部门的奖励
(一)每月给部门100分,所属部门人员有违纪行为者扣除相应分数。
(二)优秀干部在干部门,每次每人加5分。
(三)部门内人员受系张榜表扬给该部门加4分,受院张榜表扬加5分。
(四)若部门对特训队有特殊贡献的将给予奖励分。
(五)选取积分最高的部门为优秀部门。
第三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训练过程中,每分队选出6-8名标兵后选人员,必须写出详细资料,从班级逐级上报,最终由组织部组织个部门综合平定2-3名优秀标兵。
第三十八条 每月内由组织部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定出两名优秀干部,经核心组审核通过。
第三十九条 每月选出一个优秀分队,评选必须写详细资料由培训部,纪检部,组织部上报材料,由核心组讨论并审核通过。
第四十条 每月内在所有部门选出一个优秀部门,不许写出书面材料,由组织部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选出,上报核心组最终决定。
第四节 奖励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在全队面前提出表扬,实行奖分制。
第四十二条 若荣获优秀标兵,优秀干部,优秀中队,优秀部门,学习优秀者等,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 纪律监察
第四十三条 队内成立纪律纠察组,每天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有队员进行纪律监察。
第四十四条 不定期对每位队员进行监察。
第四十五条 凡在检查过程中被查到的,纠察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时间,地点,任务,违纪事件,上报纪检部严格按照特训队纪律条令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院内成立校园文明纠察队,每晚9点半以后在校园内进行纠察,指定个性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说并并写出书面请假条交于个负责人手中,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全体特训队员必须准时参加队内组织的训练科目和各项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亲自交于负责人手中,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八条 请假必须有假条,口说,捎假一律无效,请假理由必须充分,各中队长将请假条在当天训练后交于纪检部,要严格遵守请假程序,特殊情况除外,带队期间不准假。
第四十九条 请假分短期,中期,长假。短假即三天以下(包括三天)假条交于纪检部,中假既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必须写请假日期和理由,经各分队长调查属实后签字交于纪检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有效,长假即一周以上(包括双休日)必须写请假日期和理由,假条由分队长调查后,报队长批准最后纪检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五十条 凡请假者归队必须到各负责人处消假,事前无或来不及向负责人请假,事后要及时说明理由,补写假条,经负责人审核后,情况属实,可按请假对待,一周内队员不允许连续请假。
第五十一条 对请病假者(长期)必须有医务室开的诊断证明,因考试,住院或打吊针者属于特殊情况不在处罚范围内。
第五十二条 训练时当指挥员开始整理队伍到下达解散命令之前来者,属于迟到,坚决杜绝世道现象,如确实因特殊原因迟到者,应先向队长说明理由,待记名后打报告,并经指挥员允许后方可入列,老师上课拖堂迟到者除外。
第五十三条 训练或者举行活动,召开会议时,当指挥员下达解散,带回,散会等命令前未到者即为旷训,严禁旷训现象发生。
第五十四条 训练或组织活动,召开会议时,当指挥员下达解散,带会散会等命令前未经允许而离开队伍者为早退,无特殊情况队内严禁早退现象发生。
特训队内务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训队的内务建设,根据军队内务条令和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及特训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特训队内务建设是特训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影响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使每位队员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特训队良好的内部关系,建设正规的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保证特训队圆满的完成学院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特训队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好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干爱友,发扬民主;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第二章 队员与干部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特训队员应当互相尊重,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队员之间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学友关系。
第五条 干部对队员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队员的学习与生活。
(二)了解队员的情况,妥善解决队内出现的不良现象。
(三)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队员,一视同仁。
第六条 队员对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干部,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诚实守信,积极配合,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化。
(五)关心特训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各级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培训部、组织部、纪检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财务部、学习部、涉联部是特训队的重要职能部门,各委员应当在本部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八条 各中队之间应当在竞争中求团结,相互尊重,积极配合,密切合作,遇事协商解决。
第三章 军容风纪
第九条 队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保持军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等。
(二)队员着装训练时,应当戴军帽,扎外腰带,戴大檐帽时,男队员帽檐和眉毛同高,女队员稍向后倾。
(三)军装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戴,不得混穿,不得在军装外罩便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四)训练或其他集体活动,会议时,必须穿黑色皮鞋,鞋跟高度男队员不得超过3厘米,女队员不得超过4厘米。
(五)训练,活动,举行会议时,按要求着装,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其他场合不得随意乱穿军装,严禁穿军装外出。
第十条 关于仪容要求的规定
(一)队员头发应当整洁,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帽檐下长发不得超过3厘米。女队员不得批发训练,男女队员均不得染发。
(二)队员不得文身,穿军装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在外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第十一条 关于队员举止的要求
(一)队员着装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抖擞,态度良好,不得袖手和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搭肩挽臂,不得在公共场合嬉笑打闹,污言秽语。
(二)队员不得吸烟,酗酒,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队员不得在上课(包括晚自习)期间外出上网,不得私自在校园内拍照。
第十二条 关于军容风纪检查的规定
(一)军容风纪是特训队及其每一位队员的仪表和风貌,是特训队作风纪律和影响力的表现,纪检部必须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每周,每半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军容风纪大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批评。
(二)纪检部建立军容风纪纠察组,在校园内进行军容风纪纠察。
第四章 卫生
第十三条 关于活动室的卫生要求
(一)保持活动室内桌椅等其他设施摆放整齐。
(二)队员在活动室内不要乱仍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卫生。
第十四条 关于对宿舍内卫生的要求
(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空气清新,衣物摆放整齐,墙壁整洁,不得有异性照片。
(二)床铺整洁,被子,枕头整齐摆放在下铺靠窗户一端中央处,军装置于正头上军帽置于军装上,帽徽向前,冒顶向上,腰带可置放在床铺上被子靠墙的一侧。其他物品不许放在床上。
(三)鞋尖向外,鞋跟向内,摆于一条线置于床铺下,地面上距床边15厘米。
(四)脸盆置于盆架上,毛巾折成长方状搭在脸盆前侧中央前沿侧,刷牙器具和香皂摆放在盆内,刷牙器具放在右边,香皂放在左边。
(五)桌面干净整洁,水杯由高到低摆放成一条线置于桌子一端中央处,水壶摆成一条线整齐置于桌下。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特训队队员敬礼分举手和注目礼
第十六条 特训队队员在训练,活动,和举行会议时,相互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名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干部对队员可以直接称呼姓名,队员对与干部可以称职务或者姓氏加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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