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
图书馆入馆须知
第一条
读者凭借阅证进入书库和阅览室。无借阅证者,不得入内。
第二条
入馆人员必须仪表整洁大方。着背心、穿拖鞋者请勿入馆。
第三条
入馆后应保持安静。请勿喧哗,将手机设为振动或静音状态,严禁在馆内接打电话。
第四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在馆内饮食或喝有色饮料;
第五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防止遗失或被盗。禁止携带易燃品、危险品入馆。
第六条
文明使用馆藏文献资源和设施,不得在书刊、书架、书桌等设备上随意写画;查找文献时应轻取轻放,保持架位整齐;每次取用文献不超过两册;阅览完毕请将文献归回原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读者检索机。
第七条
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请勿抢占座位;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便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即可使用。
第八条
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规,除记录严重违规一次外,暂停当事人入馆30天,并责成其做出深刻检查。态度恶劣者,通报其所在系直至送交学院保卫处处理:
1.
故意破坏馆内公共设施和环境,情节恶劣者;
2.
将自己的借阅证转借给校外读者或盗(拾)用他人借阅证冒借图书并将图书据为己有者;
3.
在书刊上撕页或“开天窗”、损毁文献磁性材料者;
4.
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馆藏文献或设施携带出馆者;
5、扰乱馆内正常秩序者。
第九条
入馆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本“入馆须知”,否则谢绝入馆。
第十条
遇到困难或有其它问题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
一、借阅证的办理和发放
教职工办理借阅证,须凭工作证,交本人一张一寸照片,方可办理。
学生办理借阅证,须由各系班提供名单,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以班为单位集体到图书馆办理。
办证须交资料工本费。
二、借阅证的使用
借阅证系我院教职工和学生来馆借阅的专用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扣证,并责令书面检查。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领证人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借阅证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阅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登记挂失。挂失须出示有效证件,挂失15日后方可补证。补办新证号码与原证相同,号末加状态符A、B、C。遗失借阅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读者补证后,如遗失的原证失而复得,应立即将补证交回图书馆办证处。如同时使用补发证和原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借阅证的注销
当持证人因离职、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并交回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回收借阅证时,如借阅证遗失,须交押金5元(借阅证找到后退还押金),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一、借还书制度
1、流通书库内图书实行全开架管理方式。读者入库必须交验本人借阅证,无证不得入库。读者在选书过程中,应将代书板及时插入所取图书的架位,保持书架上图书整齐。爱护图书,不得将图书乱插乱放。选好图书后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2、办理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后果自负。
3、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者需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罚。
4、还书在总还书处办理手续,经检测仪检查、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好无损后,方可离去。
5、凡未按借阅制度将图书带出借阅台,即按偷书论处。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2、学生每人限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三、其它规定
1、样本库和工具书阅览室所有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在室内查阅,一律不外借。
2、外单位人员借书需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3、过刊阅览室资料如需借出,须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
4、我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5、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一、阅览室陈列的报刊资料,供本院教职工、学生在开放时间阅览。
二、阅览者要讲究文明礼貌。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入室,不准吸烟,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三、阅览者进入阅览室后,凭借阅证到借阅处换取阅览号牌后,方可在期刊架上取杂志或报纸,每人每次只准取一本,取完后,将阅览号牌放在所取杂志的位置上,然后归座阅览。
四、所拿阅览号一个随身携带,一个放在阅览架上,离开时一并交还借阅处,取回借阅证。
五、阅览报纸时,每人每次只能拿一种,阅完放回架上后,方可再拿其他报纸阅览。
六、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撕页、涂改、影描、污损书刊资料。发现偷期刊一册,按年价2倍罚款,偷报纸一张,按月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批评。
七、
阅览者如果需要报纸或期刊中的段落内容,图书馆可提供有偿复印服务。
八、
阅览者所阅览的期刊、报纸均应于闭馆前放回书架,不得携出室外。若有违章,除交纳罚金2元/册外,并停止阅览权30天。
九、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上乱刻乱涂。离开阅览室时,将椅子放回原处。
1.自修室是读者进行自学的场所。读者应加强自律,服从管理,遵守本规则。
2.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谈话或讨论问题。
3.保持室内整洁,不在室内进食。不得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如因不按规定存放物品造成遗失,责任自负。
5.不得替他人抢占座位,不得用物品占据座位。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即可使用。
6.爱护公物,举止文明。不得在室内睡觉。安全使用电源、电器设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指导读者正确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规范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事务中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严防窃书,窃书情况一经查实,当事人须做出书面检查;暂停借书权限三个月;处以图书原价10-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通报其所在系、保卫处和学工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条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以图书馆门禁系统处检测设备报警并经查实为准),均视为严重违章。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
第一次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由事发图书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并须由其所在班辅导员签字;记录严重违规一次;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并处罚款。
(2)
再犯者,除本条款第(1)项中所述处理办法外,将同时上报其所在系;通报批评;冻结其借阅权限60天。
第四条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资料逾期占用费:每册每日0.20元。
第五条
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读者应积极寻找。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按丢书处理。
第六条
遗失图书,按《图书(期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第七条
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或将借阅证借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将对出借及借用借阅证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30天;各自记录违章一次;责成当事人双方做出书面检查。再犯者,对出借及借用借阅证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60天,并通报其所在系给予严肃批评。
第八条
对批划、涂改、污损、割页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原书价1-5倍。
第九条
对破坏图书条码、磁条,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第十条
对违犯规定滥用本馆电子资源者,一经查实,图书馆将协助学院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作如下处理:
(1)
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领导,并在图书馆网页公告栏等处通报批评。
(2)
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60天。
(3)
对情节严重者,注销当事人的借阅权限,并报请学院予以纪律处分。因违规使用电子资源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一条
对以下违章且不服从管理者,将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并记录违章一次;再犯者,将冻结其借阅权限60天,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系:
(1)
在公共查询检索用机上违规操作,造成检索用机不能正常使用。
(2)
抢占阅览座位,不听劝告。
(3)
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馆内吃零食。
(4)
乱扔图书,不按规定取书和肆意弄乱书架。
第十二条
图书馆是防火重地,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吸烟,每次罚款20元,并限制其入馆。
图书馆图书系学院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由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按原书价的1-5倍罚款。
二、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对有意破坏条码、磁条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三、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20元。
四、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2-5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10倍的罚款。
五、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六、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七、如发现借阅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双方均停借图书一个月。
八、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图书馆办公室,由图书馆办公室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