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团宣誓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
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团的组织生活
1.什么是团的组织生活?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根据团章规定,每个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是共青团组织先进性和严密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团内生活与青年活动有所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团支部必须把严格团的组织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和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团的组织生活质量。
2.开展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一)团的组织生活是全面提高团员素质、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保证。具体地说:
(1)可以通过团的组织生活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是每一个团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团的组织生活必须通过有效方式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使团员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观点,学会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不断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鼓舞斗志,自觉地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可以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增强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包括自觉地执行团组织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团的纪律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是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思想前提。团支部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可以对团员进行系统的团的知识教育和思想纪律方面的教育,批评和克服团员中各种破坏团的纪律、涣散团的组织的现象,强化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努力使团员自觉地按照团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自己,不怕困难和挫折,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可以通过团的组织生活监督团员履行义务。履行团员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团员的基本条件。团的组织生活必须把检查和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作为重要内容,及时了解团员在政治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遵守团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团员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4)可以通过团的组织生活保证团员行使权利。保证团员充分行使权利是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建立正常的政治生活制度的基础,对于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促进团员自觉履行义务具有重要作用。团支部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讨论和民主生活会,使团员有机会以主人翁的态度讨论和评价团的工作,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监督团支部干部的工作。同时对于各种影响和侵犯团员合法权利的言行进行批评和斗争。
(二)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1)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是促进团的思想建设,保持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的需要。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的性质决定每一个团员必须在思想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支部在组织生活中,通过对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和共青团员光荣感、责任感的教育和训练,使团员受到比一般青年更多的教育,懂得怎样在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做青年的表率,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2)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是推动团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的需要。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青团的根本任务是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一代“四有”新人。团支部正是通过制订和实施各项具体工作计划来实现这一任务的。在团的组织生活中,团支部能够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团员讨论团的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和督促团员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从而有效地提高团的各项工作的质量,并促进团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3)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是活跃团内的民主生活,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的需要。团内的正常的民主生活制度,是在团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指导下,正确处理团内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团员与团组织之间和团员之间关系,在团内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的有力保证。组织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可以使团员有条件充分发表对团干部和团的各项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开展平等的讨论和思想交流,同时发现和纠正自己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缺点,在活跃的民主生活中,培养团员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敢想敢说的风格和有事同大家商量的作风,使团支部成为坚强的统一整体,并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由此可见,团的组织生活,是保证和促进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团支部必须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每一个团员都必须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把它作为团内的纪律的一个方面。团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团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团。
3.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团的组织生活的根本目的决定了团的组织生活不同于团的其他活动,即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其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所谓政治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强化其政治色彩,集中体现共青团组织鲜明的政治属性。共青团组织是靠共同的政治信仰——共产主义,把广大团员集合在共青团的旗帜之下的,这是共青团组织与其它群团组织的原则区别,更是共青团生存发展之本。团的组织生活作为只有团员才有资格参加的“特殊”活动,本身就是团组织鲜明政治性的本质体现。因此,团支部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使团员带着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荣誉感去参加,并通过团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强化团员的这一意识,更加坚定信念,自觉地沿着已经选择的道路不断成长。
所谓思想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强化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团章规定,共青团基本任务的核心是要把团员青年教育成为“四有”新人,围绕这一任务的实现,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素质。而团的组织生活作为团组织对团员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则强调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此,团支部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保证通过团的组织生活使团员的思想认识逐步深化,觉悟不断提高。
所谓原则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认真严肃。团章第11条明确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因此,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的基本要求,每个团员都应当毫无例外地参加。团支部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体现团的组织生活对每个成员的约束功能,要把是否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作为衡量一名团员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之一,不能允许任何团员游离于团的组织生活之外。
4.怎样充分发挥团的组织生活的作用?
首先,团员是组织生活的主体,只有经常保持和不断提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团员在组织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使团组织和团员的两个积极性统一起来,组织生活才能取得实效,发挥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使团的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真正适合青年的特点,在内容上注重思想性和教育性,同时也应适当注意知识性和趣味性,形式上要丰富多彩,生动活泼。
其次,团的组织生活要讲求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内容要集中,要有针对性,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每次组织生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力求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第三,要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保证团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和发挥作用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四,要经常听取团员对组织生活的意见和要求,适应团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不断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5.团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是为其目的服务的,因此必须按照统一的要求来确定,并保证其相对稳定性,而不能漫无边际的随意确定。一般来讲,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的各种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决策团内重要事务。
(一)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是团的组织生活的主题。按照共青团培养“四有”新人的总体要求,新时期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增强团员意识,即:增强团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政治意识;正确参与团内和社会管理监督的民主意识;团员权利与义务平等一致的意识;遵守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行为规范的法制意识;高于一般青年的模范意识。其中特别要注重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和模范意识。为此,团的组织生活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的各种学习,应按照团员意识教育的要求,重点突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党团基本知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基本知识等内容。逐步使团的组织生活的学习更加规范,更加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社会生活实践和广大团员的思想实际。切实使团的组织生活成为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团员思想政治觉悟的重要形式,成为团员吸取思想营养的重要渠道。
(二)组织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团内开展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是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重要方面,而且也是加强团员教育和团的自身建设的有力武器。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个团员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总难免会有曲折,这就需要团组织给予关心、帮助和教育。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是针对团员的思想实际和出现的某些问题,展开讨论,澄清模糊认识,分清是非,引导团员经常审视自己的思想言行,不断修正自己的思想行动轨迹,做到防微杜渐;同时,针对犯错误团员,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展开批评,纠正错误,使犯有错误的团员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和正确对待团组织的处理,端正态度,改正错误,继续进步,同时也使全体团员从犯错误的团员那里吸取教训,接受多方面教育。
(三)组织团员民主决定团内重要事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团支部的重大事情必须经团员民主决定,这既是做好团支部工作的保证,又是保障团员权利和团员履行义务的必然要求。为此,团支部的工作落实、团员的奖励与处分、支委会和团支部书记以及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团员的民主评议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等各项工作,都应通过团的组织生活会,充分讨论,共同决定。
团组织转移手续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具体团组织转移手续为:团员凭《团员证》,到相应团系统申请办理转入手续。个别无《团员证》的团员可请求当地团组织办理团组织《介绍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光辉历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并领导的一个具有光荣历史和革命传统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自诞生以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核心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青年,始终站在革命和建设的前列,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70多年来,中国共青团走过了光辉的历程。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建立前,各地共产主义者在建立党的早期组织-共产主义小组的过程中,先后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简称S·Y)。1922年5月5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隆重开幕。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纲领、章程和其他一些决议案。大会通过的团的纲领上,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中国青年无产阶级的组织,是为解放无产阶级而奋斗的组织。从此,团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团结教育青年投入到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
1925年1月召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时,为了迎接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为了明确表明我们党的政治主张-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表示我们团组织是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革命青年组织,大会决定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中共中央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为了更广泛地团结各界青年投入抗日救亡的斗争,决定改造共产主义青年团,建立各种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1946年9月,中共中央根据人民解放战争的新形势和满足广大青年积极分子的进步要求,提出试建青年团组织。随着解放战争胜利的发展,试建青年团的成功,在全国解放的前夕,1949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决议》,在全国开始了普遍重建青年团的工作。
1957年5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鉴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早已完成,社会主义革命也已取得决定性胜利,广大团员正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并把在将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崇高的理想,为了确切地反映青年团所担负的政治任务和广大团员的意志,大会决定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个名称一直沿用到现在。当时在改名的决议上还提出“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国青年运动的光荣传统,应该将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过去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相衔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把下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定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尤其是1993年5月团的十三大以来,共青团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牢牢抓住青年成长成才这一根本需求,积极探索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有效途径,全面开展团的各项工作,不失时机地实施了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和共青团服务万村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其中,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手拉手”互助活动、培养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振兴千家中小企业行动等在社会上都引了较大的反响,共青团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98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本世纪中国共青团召开的最后一次盛会。大会提出了跨世纪新征途中共青团的光荣任务,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继续深化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和服务万村行动,努力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坚定信念、发奋学习、锐意进取、自觉奉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而奋斗,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随后,共青团又制定了《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进一步推出了中国青年创业行动、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绿色行动等一系列新的活动。
至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已召开了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展望新的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前进的道路上,中国共青团留下了英勇奋斗的足迹,做出了无愧于历史的贡献。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世纪。中国共青团将以新的面貌面向新的世纪,以新的作为开创新的事业,在中华民族振兴史上继续谱写光辉灿烂的篇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帜的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