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管会)是经和总务处沟通协商,由学生会发起成立的。伙管会的宗旨是:积极参与食品卫生监管,确保师生用餐卫生,配合总务处搞好食堂管理工作,达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目的。
第一章 组成人员
顾问:张育民(学院副院长)冯金福(学工部部长)马新运(总务处处长)王琪(总务处副处长)雷萍(院团委书记)熊洋(学生会主席)
组成:伙管会组成人员均为院学生会干部。
成员:伙管会成员均为各系生活部成员。
第二章 伙管会制度
第一条:伙管会有权对饮食中心的饭菜质量、价格、环境卫生及服务态度进行监督,批评并向总务处提出整改建议,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指导学生文明用餐,保持餐厅环境卫生。向学生宣传饮食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和执行情况。
第二条:伙管会各成员都对组长负责并监督组长工作,有权弹劾组长。若发现有失职渎职之处,成员可向伙管会联名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之后,伙管会可对组长处以“留职察看”的处分。
第三条:伙管会各组组长负责处理伙管会内部主要事务,受伙管会成员及非伙管会成员监督,并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
第四条:
第一款:各成员必须积极参加伙管会各项活动,执行伙管会各项决议,服从上级安排。
第二款:各成员必须认真听取、收取、收集同学意见。
第三款:各成员在工作中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第四款:各成员在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任何私人原因而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知错能改者留会察看,知错不改者通过委员会大会决议取消其成员资格,并张榜公布。
第五款:各成员在参加伙管会工作时,不得因任何理由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委员会有权取消成员资格。
第六款:各成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第一条:对饮食卫生的检查分为专项检查、临时抽查、定期综合检查。
第二条:对餐厅卫生检查范围分全面和部分两种。
第三条:对检查过程当中若发现炊管操作或经营人员态度恶劣不听劝告者通知食堂管理员,并由伙管会张榜通告并建议总务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止营业。
第四条:对向学生出售剩饭、菜的个别窗口一经发现,由伙管会张榜通告,根据情节,提议总务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勒令停止营业。
第五条:如果餐厅没有对学生饮食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由伙管会张榜通告并提交到总务处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对收现金的窗口进行张榜通告,并提交总务处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章 超市、饮料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超市随时抽查,检查食品、饮料是否过期,检查产品是否由正规厂家生产,索证是否齐全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条:对饮品店随时抽查,检查制做饮料用水是否达标,有无过期饮品。
第三条: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超市、饮品店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不听劝告者,由伙管会张榜通告,并提交总务处给予经济处罚。
伙食管理委员会
200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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