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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会 章 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     则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受学工部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院学生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院党委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广大青年学生,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商贸特色的全国一流大学而奋斗。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引导、帮助促进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对青年学生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标准,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倡导学生勤工俭学,开展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代表广大学生的最根本利益,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加快我院学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现阶段要完成的基本任务:
   必须不断加强学生会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学生会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理论指导武装自己。在实践工作中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成为广大青年最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思想方向,发挥学生会干部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学生与他们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学生作为学生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指导青年学生。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学生会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制,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学生的决议:得到有效
的贯彻执行。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建设是学生会的一切工作基础,学生会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动。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受院党委的领导和学工部的指导,学生会的各系分会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支部领导的指导,同时受学生会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学生会的章程,愿意参加学生会的这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均为学生会自然会员。
   第二条: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学院及党委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完成学生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学院的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的纪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利益,为保护学院财产和学生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及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在学生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和学生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学生会的领导机关和学生会的工作人员。
   (四)、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学生会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学生会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学生会的任何组织直至学院党委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予以负责答复。
   第二章 学生会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学生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学生会的领导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院学生会主席团、各系学生会的领导机构是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学生分会。
   (三)、学生会的各级领导机构,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四)、学生会的各级领导机构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的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学生会的各级组织要使学生会会员对学生会内部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
   第五条:学生会的各级领导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在学生会的各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学生会组织的负责人。
   第六条:学生会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和主席团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招聘干部及从各系学生分会、班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选举产生候选人,并报上级组织进行审核,最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要求改变候选人,有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学生会的院级及系级的干部调离学生会的岗位,其职务自行卸免,空缺名额由候补委员按票多少依次递补,或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卸免和递补需经院学生会全体会议确认。
   第七条:学生会的系和系级以上的主席团,在必要时可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有关学生会的全局性工作,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统一部署,学生会的各级组织要利用宣传媒体,宣传学院党委的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学生会的学院组织。
   第九条:学生会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院学生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条:学生会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院学生会主席间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体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学生会的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在全院的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院学生会主席团代表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全部工作。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秘书处,选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一人组成领导小组,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全体会议由秘书处召开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在院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小组行使院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第四章 学生会的系级组织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学生会的系级学生代表大会由同级学生会的学生分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党支部和学生会的上级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各系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学生分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系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学生分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学生会的各系学生分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学生分会的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系学生分会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学生会的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会的各系学生分会的组成,必须经上级学生会主席团和院学工部批准。
   第五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各个班级,凡是有会员十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即班委、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班长、副班长、生活、体育、学习委员等,由班委会成员选举通过,并经班主任批准,方可任命。
   第六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学生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新一届的年轻干部,保持学生会干部的年轻化,努力实现学生会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换熟手”的同时,不断向学院输送年轻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会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学生会会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令学院满意的干部。
   (一)、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成绩。
   (三)、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四)、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青年学生的监督。
   第十九条:学生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建立和健全学生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学工部、团委书记处推荐下级或同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选,对学生会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的干部,学生会组织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学生会干部要认真了解院党委及学工部的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学生会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及学工部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院党委的划拨;
   (二)、团组织的赞助;
   (三)、学生会的自筹资金。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由院学生会统一规定。
   第八章 学生会与团委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共青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两大学生青年群众组织,是学院党委了解青年学生和团结青年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两者是学院党委在学生工作中的左臂和右臂,是兄弟组织关系,同时为在实际工作中便于学院党委加强对其的领导,院学工部受学院党委委托,对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理论、方针性指导。
   第二十四条:共青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两个组织在现阶段均以“建设有商贸特色的全国一流商院”而奋斗,在实际工作中,其职责范围不同:
共青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是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政治性群众组织,并非权力机构,是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园地,主要从事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会是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政府性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学生将学习中的理论知识得以实践的园地,主要从事青年学生生活、学习、娱乐等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五条:要求学院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以推进全局性工作出发,统筹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相互学习、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作用。


院学生会秘书处
二00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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